要相信老师 赋予他们惩戒的权利

发表时间:2020-12-31 14:00 来源:

日前,教育部制定颁布了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,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。《规则》指出,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,学校、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、扰乱秩序、行为失范、具有危险性、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。(12月30日《人民日报》)

现在的孩子可谓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,打不得、骂不得、说不得,尤其对于老师们来说,如果用了不恰当的方式来管束调皮捣蛋的孩子,就会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,也可能会陷入巨大的舆论风波。所以,在当下如何管束好中小学生问题是个十分令人头疼的问题。

老师“惩戒”孩子似乎越来越变成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。在过去,老师权威的一个重要象征是教鞭,其功能有两个,一是指引学生学习,二是惩戒不听话的学生。很多孩子大概对此都有极深刻且痛苦的记忆,对教鞭避之不及,而且社会上常常出现体罚孩子的新闻出现,于是人们便会将惩戒和教鞭及体罚联系起来。当我们提到惩戒学生时,人们第一时间想到打骂等体罚手段,所以“惩戒”二字习惯性被社会尤其是家长们贴上暴力的标签。

但是教育需要必要的惩戒。最好的教育当然是温柔的、春风化雨般的循循善诱,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温文尔雅、顺从善良。但是并不是每个孩子都遵守纪律,对于那些爱调皮的“熊孩子”,如果没有一个相应的管束手段,势必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。所以,教好之外,还要管好,对不服从、扰乱秩序、行为失范、具有危险性、侵犯权益等情形时要实施必要惩戒,才能树立教育的权威,才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
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》的出台恰逢其时。它第一次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,强调了老师在形式教育权、管理权、评价权一些行为方式。惩戒并不意味着过度惩罚,这种行为现在已经不再被允许。我们大可不必担心老师过渡行使权利,因为大部分老师都兢兢业业的,都富有责任心和爱心,我们不能因为少数害群之马就否定老师的惩戒权。要让老师在教学中有抓手,必须相信老师,赋予他们足够的管理权限,以及时维护教学和课堂纪律。(清平斐)